奥运福娃遭“改头换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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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8:30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被“改头换面”的福娃(任鹏摄) 生活日报12月24日讯(记者任鹏)作为2008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五个可爱的福娃在网络上却遭到“改头换面”,以各种搞笑或丑陋的形象出现。对此,多数市民表示难以接受 和理解。省城律师认为,相关法律只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商业性使用作出界定,目前还难以对类似的丑化福娃的行为作出明确禁止。近日,记者在一个资源网站的论坛里看到一个名为“福娃版灌篮高手”转帖,帖子里,五个可爱的福娃都没有逃脱被“改头换面”的厄运,形象被改得一塌糊涂。记者发现,在这些被网友篡改的图片中,“福娃”的脸部均被各种卡通的人物替代,出现了“小新版福娃”、“恐怖分子福娃”等,但多数造型不仅滑稽,甚至丑陋。 虽然网友对此意见不一,但记者了解到,对于作为奥运吉祥物“五福娃”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遭遇,网络上反对的声音还是占了大多数,多数网友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只有一小部分网友觉得不必太过认真,这样改动并没有真正的恶意。“这样做真的感觉不好,2008奥运会是中国的奥运会,我们的吉祥物代表中国,我希望大家都要尊重它,如果你还觉得自己是中国人。”第一个回帖的名叫dcba12344321的网友说。 而在现实生活中,接受采访的市民意见比较一致,均对网上如此对待奥运吉祥物表示难以接受。 记者了解,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没有经过奥组委的授权,任何人不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但对于奥运标志遭遇这样对待的情况却没有详细的界定。 省城郭洪军律师告诉记者,网友利用奥运吉祥物福娃进行的不良的“改头换面”行为,目前法律没有作出约束性的规范,因此,这种行为并没有侵犯福娃持有人的权利,法律也难以明确禁止。“从法律角度上来看是不合适的,对美好的事物进行丑化,也不符合现在的社会道德。”郭律师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