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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立法明确走私“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等同于文物走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8:5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孟娜 倪四义)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有望表决通过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视同文物一样严格保护,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非法转让“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将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刑罚。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4日开始审议的司法解释,刑法有关文物的

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中国法律对涉及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着严格的规定。现行刑法规定,走私、盗窃、故意损毁、倒卖或非法转让文物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甚至有可能面临死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24日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走私、盗窃、损毁、倒卖、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严重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对于这些行为是否应当适用刑法有关文物犯罪的规定,出现了不同认识,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做出解释。

  此间舆论认为,这个司法解释将有助于遏制近年来大量中国出土的古化石流落海外的现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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