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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五大措施监管富人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09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天,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时指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主动纳税申报”。事实上,南京地税部门一直在酝酿新的“高收入者”标准,之前初步讨论的门槛正是12万元。

  6万元标准,已过时

  从1998年开始,南京地税部门以“年薪是否达到6万元”作为评判高收入者的标准。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6万元的标准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在本次个税调整之前,南京市地税局已经在讨论提高6万元的标准,初步讨论的门槛正是12万元,与国务院颁布的标准不谋而合。

  由于比全国先走一步,在接下来即将实施的年收入12万元者主动纳税申报的过程中,南京税务部门显得更有信心。税务部门透露,目前南京地税已经对137万纳税人建立了个人档案,并计划到明年,将全市600多万人口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税务局的数据库。

  针对高收入者,南京地税将主要依靠五大措施进行监管,这5项措施分别为企业申报人次合理性评估、登记信息监控、明细信息报送情况监控、外籍个人申报收入合理性评估、多次取得收入个人评估。

  政府将重点监控高收入者

  南京审计学院有关专家认为,实际生活中高收入者的工资薪金可能并不高,而主要“高”在资产性等其他收入,因此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还要重点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监管。对这部分人群,起征点已经没多大约束作用,必须要求对全年所得进行主动纳税申报。

  南京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杨抚生教授则指出,“要在短时间内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比较难。但这次修正明确传达出这样一个信号,政府将重点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管理。”过去,税法没有规定个人必须自行申报,严格意义上就不存在“偷税漏税”之说。但此次修正明确规定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就有法可依,成为纳税人不可推卸的义务。

  作者:张赟/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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