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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企业捐赠抵税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09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天下午,晨报开通“捐赠抵税”热线,特邀南京审计学院财税研究所所长、江苏省财政学会理事、江苏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财政学会理事蒋大鸣教授进行解答。读者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捐赠途径、抵扣比例以及相关配套法律等。

  王先生:我们单位经常给灾区捐款,还直接资助了一批残疾儿童,请问这些可以进行税前抵扣吗?

  蒋大鸣: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企业之间的直接捐赠是无法抵扣的,捐赠者只能通过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捐赠。因此,企业直接给灾区捐款、直接资助残疾儿童无法税前抵扣,但如果通过残联、民政厅等政府机构以及刚才提到的这些非营利性机构捐赠,就可以凭证明在企业年终决算时办理税款抵扣。

  张女士:同样捐赠100万元,为什么捐赠对象不同,企业所得税抵扣却有很大区别?

  蒋大鸣:税法规定,根据捐赠对象的不同,企业享受免税优惠的比例也不同。

  例如,某企业在年终决算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如果该企业向中华慈善总会捐赠15万元,那么企业最终需要申报纳税的应税所得额为85万元;如果向中山陵、总统府捐赠15万元,年度申报纳税额则为90万元,捐赠款中只有10万元在免税范围内,剩下5万元仍按正常情况缴税;如果企业向一家公立医院捐赠15万元,其中只有100万元×3%=3万元属于免税范围,其余12万元正常缴税。

  另外,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可以在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是指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行业,金融保险业则适用1.5%的比例。

  作者:张赟/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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