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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将诉讼权利印到笔录纸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10 检察日报

  “你收到《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没有?”“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人员回避?”“侦查人员对你有无刑讯逼供和诱供、指供行为?”“侦查人员讯问你时制作的笔录你看过没有?与你所说的内容有无出入?”涉嫌盗窃、抢夺等的犯罪嫌疑人郭川路在接受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王锦章首次讯问时,听到这些与其犯罪事实无关的问题,一时感到有些惊讶。

  这是黔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提讯犯罪嫌疑人时的“开场白”。

  据介绍,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责成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等6个主要业务部门将近两年来所办理的500多起案件的内卷进行自查,梳理出19个方面的问题。这19个方面的问题中,相当部分属于违反程序法,使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打了“折扣”。而造成“打折扣”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无具体的办案操作细则,导致办案人员疏忽大意,造成遗漏告知诉讼参与人申请回避权等问题。

  为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该院从规范各项办案制度、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着手,通过多渠道整改,先后制定和修订了21个办案规程、制度或细则。其中,《讯(询)问诉讼参与人操作规范》将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原则性规定,明确、具体地“分解到”各诉讼参与人,从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询问被害人或证人的方式、方法到首次讯问、法庭上讯问,从拘传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诉讼方式和环节,对诉讼参与人的法定权利一一保障到位。他们将有关各诉讼参与人的法定权利的法律条文打印到相应的笔录纸上,不便打印的就制作成单页由办案人员随身携带,以便在讯(询)问诉讼参与人时备用。

  该院检察长杨再方告诉记者,自从诉讼参与人法定权利“翻版”到笔录纸上后,该院办案人员在讯(询)问诉讼参与人时,就能够做到“对号入座”,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案件的程序公正。

  (本报记者沈 义 通讯员余显波 徐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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