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申请10日签发普通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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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27 南方日报 |
聚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为护照法草案昨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日。申请普通护照的公民因合 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草案规定,乡科级正职以下公务员和人民团体、实行编制管理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因执行公务需要使用公务护照的人员持用的公务护照,称为公务普通护照。草案规定,申请人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因弄虚作假,骗取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的,或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3年以内不得申请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