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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政府行政强制行为 市容监管不得扣押商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27 南方日报

  聚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行政强制法》(草案)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以规范政府的行政强制行为。

  草案规定了行政强制的四大原则:法定原则,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即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最小限度损害当事人权益;

不得滥用原则,即可以不用时,不得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解原则,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与当事人达成和解。

  草案规定: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因情况紧急或者当事人同意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本栏消息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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