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失业可多领两年失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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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3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记者朱锐 【金陵晚报报道】 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失业人员,通过审核后,从明年1月1日开始,可延长领取到退休。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最长不超过24 个月。失业金领完了,失业人员只能再就业后重新缴费,并达到规定年限后才可能再次享受失业金。从明年1月1日开始,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失业人员,经审核可延长至退休。据介绍,两种情况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当月,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 ,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未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时,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本次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未实现就业的。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其延长的期限从本人申请的次月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延长领取期间,每个月失业金的发放标准为同期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额,目前为338元。 办理延长领取手续,需由失业人员本人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的当月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所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证》原件。(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