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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拟修改刑法: 违规鉴定胎儿性别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41 沈阳晚报

  我国立法机关拟在刑法中增加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 六草案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建指出,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从而给他人通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选择性别提供帮助,是造成一些地方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将会严重影响

中国的人口结构和社会稳定。据此,草案规定,出现上述违法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此外,刑法修正案 六草案还增加了破产欺诈犯罪的规定;为了与已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草案增加了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牟利行为的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规定;为了加重对开设赌场犯罪的处罚,草案还对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修改,将开设赌场犯罪的最高刑期由三年提高到十年等。(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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