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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 停用旧版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5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实习生谭晚兰通讯员卓银玲)记者前日从市地税局获悉,从2006年1月1日开始,由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监制,没有启用全国统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旧版发票(包括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印制的冠名发票)将不再使用,所有旧版发票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止。

  据介绍,为配合做好旧发票的停用、核销工作,市地税各征收机关从2005年12月23

日起,将不再供应旧版发票。纳税人已领购但未使用的旧版发票,税务机关将在2006年6月底前组织核销,届时各区(市)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将另行发布通知布置有关核销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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