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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派驻机构直接由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59 南方都市报

  15派驻机构直接由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

  广东改革省直单位纪检管理模式,派驻机构督办案件实行直接领导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通讯员粤纪宣)广东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的纪检组(监察室)要实行统一管理了。昨天,记者从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省委、省政府已经决定,

将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领导。

  目前,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有省直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等11个单位的纪检组(监察室)。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省国土厅、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个单位纪检组也改为派驻机构,对15个派驻机构一并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变双重领导为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领导,目前采取分“两步走”的做法,把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先统一管理起来,行政后勤管理仍由驻在部门负责。

  今后,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重要情况、重要问题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请示、报告;派驻机构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等由省纪委、省监察厅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派驻机构的行政后勤,包括干部工资、福利、待遇和办案经费、办公条件、公务用车、离退休等保障暂时不变,继续由原单位负责管理。

  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胡泽君指出,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对驻在部门、所属系统及授权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她要求各派驻机构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推进省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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