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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青蛙明年起在我省受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11:04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电从明年元月1日起,野生青蛙和野生鸟类等将在我省受到法律保护,我省日前通过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修正案,首次把青蛙等野生动物列入保护范围。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于1993年制定,其中保护范围是“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像黄鼬、青蛙、狍子等陆生野生动物未被列入保护范围,随意捕杀和资源破坏现象十分严重。据我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介绍,我省以前是我国蛙类出口

的主要基地,每年仅出口青蛙后腿制品就达2000吨,占全国蛙类产品总出口量的80%,前些年,疯牛病等因素影响了牛肉等肉类制品的市场,蛙类制品海外市场需求激增。由于人工养蛙成本较高,导致有人大量捕捉、收购野生蛙类,加工、出口野生蛙类制品,造成许多地方野外蛙数量急剧减少,影响了生态系统平衡。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将从2006年元月1日起施行,其中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打破保护只限于珍稀动物的局限性,实行普遍保护的原则。增加了对非法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条款,增加了禁止非法捕杀、买卖野生鸟类和野生青蛙条款。规定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针对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增设了处罚条款。并且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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