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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瑞金公司二告武威农科所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12:31 兰州晨报

  北京奥瑞金公司二告武威农科所侵权

  “临奥1号”又引讼争

  本报讯(记者陈霞)几年前,武威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简称武威农科所)因涉嫌侵犯了北京奥瑞金种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奥瑞金公司)植物新品种“临奥1号”品种权

,被诉上法庭。

  2005年8月,奥瑞金公司又以同一理由将武威农科所告上法庭。

  12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侵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在武威农科所被推上被告席后,委托该所制种的山西北方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西种业)向兰州中院提出其愿意以第三人身份参加此案诉讼的申请,后山西种业被法院追加为此案的第二被告。

  12月23日庭审时,原告向法庭提出其诉讼标的为240万元,而第二被告山西种业认为,原告在起诉书中没有确定诉讼标的,而当庭却提出了确定的索赔数额,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据此申请法庭针对原告新的诉讼请求,依法给其他当事人法定的答辩和举证期限。合议庭经过合议后,支持了第二被告的申请,宣布此案暂时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定。

  案件回放

  我省17家企业侵权2003年,武威农科所就因涉嫌侵权“临奥1号”,被奥瑞金公司告上法庭。当时和武威农科所共同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甘肃、辽宁、石家庄等地的28家与“种子”有关的公司,其中涉及甘肃的达到17家,且均以败诉告终。

  17家甘肃涉案公司于2002年分别同辽宁省瓦房店市玉米原种场(简称辽宁原种场)签订《协议书》,约定该种场将玉米杂交种“连玉15”(原告诉称的“临奥1号”)的品种使用权有偿转让给武威农科所等公司进行市场开发和商业运作,并约定该种场保证拥有“连玉15”的品种权,凡因品种权归属及授权使用引起的责任由其承担。在此协议签订后,17家甘肃涉案公司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并进行“连玉15”玉米杂交种子的生产。

  2003至2004年期间,奥瑞金公司以武威农科所等多家单位生产的“连玉15”,侵犯了其“临奥1号”原名“蠢玉6号”玉米品种的品种权为由,向兰州市中院及重庆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省高院终审,判决17家甘肃涉案公司败诉。

  武威农科所再成被告第一起官司终审判决后,武威农科所接受了山西种业公司的委托,再次从事玉米制种项目,但让武威农科所始料不及的是,这次与山西种业公司的合作项目被奥瑞金公司再次以同样的理由诉上法庭。

  原告奥瑞金公司在起诉书中称:玉米品种“临奥1号”原名“蠢玉6号”,系原告依法受让的植物新品种。

  2003年3月1日,经农业部核准,原告依法取得植物新品种权。

  2005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武威农科所在武威市九墩乡和吴家井乡总计制种约1800亩左右,其行为涉嫌侵犯原告“临奥1号”植物新品种权。据此,奥瑞金公司认为,由于其对玉米新品种“临奥1号”享有独占权,被告未经其许可擅自生产该品种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停止侵害行为。

  原告曾按照每公斤0.4元的标准,向品种选育人支付品种使用费,故被告对其侵权行为,应当比照该使用费标准的5倍,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在原告的起诉书中,未提及索赔数额到底是多少。然而在12月23日的法庭调查中,原告宣读完起诉书后突然提出了240万元的索赔数额,故第二被告山西种业提出了延期审理的申请,并获得合议庭支持。

  本报记者陈霞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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