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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出色赢得同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13:55 海峡网-厦门晚报

  嘉庚学院一年级学生模拟法庭激辩

  本报讯 (记者 林国泰 张华)一名用打磨得很锐利的钢筋条“插伤”别人心脏的“被告”,昨日下午被带上“法庭”。“庭审”中,“被告”无辜的语气、无助的神情,赢得全场的同情。这是厦大嘉庚学院法律系在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举行的模拟法庭活动中的一幕。

  “案情”是这样的:胡某与张某在公司发生口角,张某扬言要找人教训胡某。当天下午,张某叫来的邱某在公司附近拦住胡某,要将胡某拉到路边。胡某不从,邱某便打了他两个耳光,胡某掏出事先准备的钢筋条刺中邱某左胸,导致邱某心脏破裂,法医鉴定为重伤。

  “控辩”双方围绕“被告”是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进行了近2个小时的激烈辩论。“法庭”宣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不属于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1年。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肯定了整个活动中规中矩,也指出存在的不足。

  嘉庚学院法律系主任林秀芹介绍,他们在重宇合众等10家单位建立了实习基地,通过选派学生实习或邀请律师到学校指导,加强学生的实践锻炼。这次模拟法庭全部由2005级的学生自己组织,尽管他们还没学过刑法、刑事诉讼法,有些方面稍嫌稚嫩,但总体还是做得很出色。

  扮演审判长的黄晓佳和扮演被告的吴冰健同学认为,通过模拟法庭活动,可以学到许多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也有助于训练自己的表达能力和胆量。(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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