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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评官"不要"演"成闹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15:40 人民网

  最近,“民评官”问题被一些媒体抄得沸沸扬扬的。一些地方也似乎乐此不疲,大搞轰轰烈烈的“民评官”活动。用这样的测评结果决定“一把手”去留是否可行?暂且不提,至少应该是对该地的“一把手”去留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不能被当地“一把手”异化为收拾部门“一把手”的手段。

  首先,一些地方用发了多少份问卷来测评单位一把手,并以此决定干部去留值得置

疑。问卷不一定能够反映真实的情况,用这种问卷测评决定干部去留,这等于多数人剥夺了少数人的合法、正当权益,也是违法行为。多数人投票就可以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力?多数人决定就可以没有根据地诬陷别人?话糙理不糙!

  其次,有违公务员法。即将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权利第二款中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用简单的测评就可以决定干部去留是不科学的,也是不认真的,不负责任的。干部罢免应该依法履行法定事项,让干部下得心服口服,而不是这种不规范的问卷调查。

  第三,是“民评官”是那些“民”评什么“官”,是否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难以把握。谁来监督。谁来执行?谁来负责?所谓简单的各界群众填写,不经过选举,自己考评自己、自己监督自己,谁能够保证测评结果不出偏差,公平合理?谁能够保证公布的信息不是虚假的信息?谁又能够保证测评结果不会被人为地扭曲?

  第四,混淆了民主监督的真实意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应该都是在一定的法定程序基础之上,而不是谁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任意胡为。“千人评”也好,“万人评”也罢,仅仅追求数字上的大小多少,而忽略了民评官的实质内涵,就会步入歧途。年底又近,少发点不管用的选票,也是减少浪费节约用纸的一项措施;少搞一点哗众取宠的花架子工程,少折腾一下别人,把精力用到自己的工作上去,搞好服务,就可能造福一方百姓。少搞点形式主义的政绩工程,也就是为民做了一件好事。

  “民评官”是应该的,代表着群众的民主监督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变化,是社会的进步,但是,只能作为参考,而不应该用来当作科学的处理干部的依据。解决问题还要通过人代会以法律的程序予以通过。否则,就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打着群众的旗号,行任人唯亲之实,行打击报复之实,冤假错案就会层出不穷,危害社会。单凭这些不切实际的测评表就来处理干部,不仅不能够确保处罚客观公正,甚至在一些地方被异化成为政治斗争,成为对廉洁的逆淘汰的根据。表面上看,“民评官”是革民主的大快人心的事情,但最终仍然是不了了之、哗众取宠的形式主义。

  超越了法律底线的“民评官”,结果或是可喜的,但最终都是可疑的,甚至是有失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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