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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公证一样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1:51 新闻晨报

  □记者沈凤丽通讯员张铮

  晨报讯昨天,记者从静安区公证处获悉,随着市民私有财产的增加和财产保护观念的增强,老年人前来咨询并办理遗嘱公证的情况逐年增多,其中房产尤其成为遗嘱的主要内容。

  范女士目前独自居住在静安区一套拥有全部产权的二室一厅内,产权证上仅有她一个人的名字。范女士有3个子女,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一旦去世后,子女会因争夺这套房产而伤了和气,范女士便打算赶紧立下遗嘱。但究竟如何订立遗嘱困惑着她。

  静安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来咨询的老人中,类似范女士这样的困惑者很多。“我国继承法明确认可了遗嘱不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效。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只不过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据介绍,老人们遗嘱主要都涉及房产。如果老人先后立了三份有效遗嘱,而三份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若其中一份经过了公证,这份法律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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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遗嘱的形式共有5种,除了公证遗嘱之外,还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

  ■一份有效遗嘱,应当包括:遗嘱人的情况、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具体处理方案、签名日期等信息。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及清单、遗嘱草稿等材料。

  ■遗嘱人必须单独当着公证员面在遗嘱上签名,公证员还将采用捺印、拍照、录音等方式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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