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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老板无奈打起“汽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2:48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东台市九九浴室老板何先生向本报投诉称,按照《计量法》规定,经营者用于贸易结算时,应当按照仪表显示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但给他所承包的浴室供汽的热电公司在收费时却在表盘读数以外增加了1-8吨不等的汽量。厂方的解释是按照仪表的说明书增加了修正系数收费的。到底孰是孰非?近日,本报记者赴东台进行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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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浴室老板:热电公司违章收费

  浴室老板何先生称,给他承包的东台市九九浴室供汽的苏中环保热电公司从2001年7月份以前一直按表盘读数直接收费的,但该公司从2001年8月至2004年6月之间却在表盘读数以外增加了1-8吨不等的汽量。此后他一直向盐城市东台质量技术监督计量科提出咨询、投诉。该计量科的答复是,热电公司这样的收费方式是违法的乱收费。在他的不断投诉后,苏中热电公司在2000年7月份后又开始按表盘读数直接收费另外不再增加。何先生说,可事后不久,2004年8月28日,盐城市东台质量监督局出具公告说明,苏中公司给何先生浴室计量的机械流量计为未经检定的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更换为经过检定的合格的电子流量器具。为此,他对前一段时间收费所依据的是不合格机械流量计的计量和收费的数据依据产生了疑问。在与苏中环保热电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只好依法于2005年4月18日进行了诉讼。

  何先生说,苏中公司2005年3月9日为他浴室所装的电子流量计,在安装时双方曾有约定流量计是否精确要等用过一段时间才能确定,可几天后他发觉电子流量计与机械流量计差距比较大,而且在走访了周围几家规模比自己的浴室大的浴室发现他们使用的电子流量计显示的量值没有自己的量值大。何先生称,他了解到热电厂的一位姓许的工作人员曾向其他一个浴室老板承诺;“新式电子表安装后的计量如与原机械表计量悬殊较大时(一般估计高25%左右)本人承诺给予调修,直到范围值为止。”何先生说,这就表明新式电子表的表值可以人为的调,那么收费的多少就是由热电公司自己去定的了。何先生称,他多次电话联系苏中环保热电公司的主管部门经理陈佩琴要求检测,但苏中热电厂一直没有理睬。而在无口头通知和无书面通知的情况下,5月14日夜里苏中热电厂偷偷地停止了对他浴室的供汽。何先生说,自从热电厂停止给他的浴室供汽后,给他造成了很大损失。

  何先生告诉记者,东台市人民法院在第三次开庭审理时苏中热电公司承认,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期间,每次在收取他浴室汽费时,结算用汽量均大于蒸汽流量计显示的量值是事实,但不是加收汽费,而是何先生当时使用的LFX25-2型流量计使用说明书注明了在读数时需要把表身显示的数值乘以标定的修正系数得出实际蒸汽流量。何先生说,苏中热电公司在法庭上还辩称,他们的收费是依据东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东经贸[2002]106号文件中所讲的“热网管线的热力损耗由供用热双方共同承担,除热费中已有考虑外,原则上凡日用汽量低于2吨的按实际用汽量增加热损10%;日用汽量低于1吨的增加热损15%”所收费的。东台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先生败诉。何先生说,败诉后的他来到盐城市东台质量监督局进行了咨询,该局认为,热电厂的加收费用的行为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并给他开具了一封证明:依据《计量法》、《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蒸汽流量计”属于强检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经营者用于贸易结算时,应当按照仪表显示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不得非法转嫁其户外损失及耗损。他对一审判决不服,随后将案件上诉到盐城市法院,2005年11月11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苏中热电公司是按照使用说明计算用汽量,何先生所控告的“非法转嫁户外管线或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没有事实依据,维持东台市人民法院的判决。

  记者在何先生带领下来到九九浴室。在浴室里记者看到,原本不大的浴室在因没有供汽被迫停业后更加的破旧不堪,天花板、水管以及浴室内的设施也已残损不全。记者看到在浴室的外面的蒸汽的管道上有两个蒸汽计量计,两个表都被焊条封着。何先生说,南边的是机械表,北边是装的电子表。何先生说,原本他们夫妻都是双下岗职工,他的浴室停业后便失去了经济来源,它只能指望浴室能够早日供上汽,重新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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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电公司: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操作

  为了求证何先生所反映的事情真相,记者采访了东台市苏中环保热电公司生产厂长朱波。朱厂长告诉记者,该热电公司是从1998年开始给九九浴室供热的,2001年年初之前还不是按照表的显示数收费的,只是跟客户协商了一个价格每月定额收费。到了2001年7月以前热电公司开始为各用户安装LFX25-2型流量计。记者问,为何在2001年8月到2004年6月期间每月收取东台市九九浴室用汽费时增加了1-8吨不等的汽量?朱厂长称,九九浴室使用的蒸汽LFX25-2型流量计,该流量计出厂后都有合格证、说明书以及安装记录。并且该表的说明书上标明了在实际数值就是表身显示的读数乘以修正系数。在表身的盖子上也已经表明。所以在收取费用时就会在表的读数以外多加了修正系数的数值。随后朱厂长向记者出示了LFX25-2型流量计的说明书。记者提到按照《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汽等经营者,应当按照用户、消费者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不得非法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朱厂长称,他们公司的产品是“汽”,而不是条例中的“气”。不在《条例》的“等”的范围。记者提到盐城市东台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向何先生的律师发出的书面说明上说,热电厂的加收费用的行为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并给他开具了一封证明:依据《计量法》、《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蒸汽流量计”属于强检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经营者用于贸易结算时,应当按照仪表显示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不得非法转嫁其户外损失及耗损。朱厂长解释:“东台市质量检验局没有就LFX25-2型流量计的本身作出解释。”对此他说,烟台质量检验鉴定所对此也作出了说明,应该在读表的基础上乘以读表系数。记者说,当事人何先生反映,他在2001年7月15日曾收到热电厂的工作联系单称,九九浴室的机械流量计已于2001年7月11日效验完毕,并由盐城市东台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封,该流量计强检周期为一年。何先生说,机械表是在他的浴室内,热电厂是怎么检测到的?记者也曾到东台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该局的计量科的工作人员说并没有对九九浴室的流量计加封。朱厂长说,该表是在没有装配上时校验的,所以就不存在没有校验就出工作联系函的问题。表的强检周期是两年。记者问,热电厂是否可以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用汽单位停汽?朱厂长称,他们曾经发过函给九九浴室,但他们拒绝接受。对九九浴室的停汽是在多次催缴汽费无果的情况下才停的,他本人也去过两次,他们公司曾与何先生协商可以不按表收费,还是每月额定收费,但多次交涉没有结果。在何先生一再不交纳汽费的情况下他们只好夜里派人停止了对九九浴室的供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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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多收”无事实依据

  在何先生提供的东台市人民法院对于他的上诉民事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法院认为被告是根据原告使用的蒸汽流量计的使用说明计算用汽量,并无不当,原告主张被告非法多收用汽费,无事实依据,故本院不予支持其要求返还汽费的诉讼请求。至于原告认为被告之行为违背《计量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问题,该条用语为“应当”并非“必须”,且该法条针对的是“非法转嫁户外管线或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的行为,而被告按该表的使用说明方法计算用汽量,并非转嫁损耗或损失,故原告诉称理由不当”。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何永明要求被告东台苏中环保热电公司返还8055元用汽费的诉讼请求。

  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上,该院认定,被上诉人对蒸汽流量计的使用方式和结算方法是清楚的。上诉人不能证明被上诉人有“非法转嫁户外管线或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的行为,故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非法多收汽费,无事实依据。该院最终维持了东台市人民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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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供热公司应该按法律规定收费

  盐城市瑞信律师事务所郭霞普律师认为,LFX25-2规格的蒸汽流量计的说明书只能作为该产品的说明,供热的热电厂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东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东经贸[2002]106号文件中所讲的“热网管线的热力损耗由供用热双方共同承担,除热费中已有考虑外,原则上凡日用汽量低于2吨的按实际用汽量增加热损10%;日用汽量低于1吨的增加热损15%”实际上和国家的《计量法》以及《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冲突了。东台市经贸委的文件只是地方政府的文件,而《计量法》、《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从法律效力来讲,文件应当服从法律、法规。郭律师还说,东台市苏中环保热电公司朱厂长答复的它的产品“汽”不在《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理》第十六条所规定的“供水、供电、供汽等经营者”中的“等”的范围内的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对方在玩文字游戏。盐城市东台质量监督局的给当事人律师的答复函中已经明确的说明热电厂应该按照《计量法》和《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仪表的显示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郭律师还认为热电厂应该以有权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表所显示的数据作为收取对方费用的依据,如果热电厂以不合格的或者是未经检验合格的仪表作为收费的依据,当事人有权拒绝支付。对于这起因为计量究竟以产品说明书为依据还是以计量法为依据而引发的官司,最终此案的进展如何。本报将予以关注。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26日第二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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