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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郊县成都降低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3:2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周海波)12月19日,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上表示,公安机关要抓紧制定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成都市公安局昨(25)日透露:除成都五城区和高新区外的其他城市将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具有三大条件,包括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

  实施范围:除五城区和高新区

  据成都市公安局户籍科长李渝介绍,此次公安部所指“大中城市”有着特定的含义,成都是特大中心城市而不属于大中城市。“在大中城市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实施范围是指除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外的其他城市等。

  李渝说,按照省公安厅下发给市公安局的一份文件中所提出的要求,只要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都可以将户口迁入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或投靠迁入户口,不受结婚时间、暂住期限的限制。

  公安机关表示,此次公安部提出的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中有个明确的要求,就是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对实际居住地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居民自建或购买有土地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但对租赁的私房,不在“合法固定住所”的范围之内。

  入户材料:住房和职业证明

  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前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住房证明是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和交款凭证、公房租用证及单位分房证明并且经公安机关编制了门牌号的证明。

  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是指被所在城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城镇从事商业活动并持有工商执照;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的生活来源等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是指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居民户口簿等证件以及公证书、裁决书等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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