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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可治砸鸡蛋撅秤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3:51 时代商报

  24日,《行政强制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规范行政行为“立法三部曲”的法律草案首次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了法律界定,其中,“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等条款甫一登场,便立刻成为各家媒体的头条新闻。

  不知各位读者看到这样的新闻后会作何感想,反正笔者最直接的“条件反射”就是

今年夏季里看到的这样一幅画面:一位农妇倚靠在一辆农用车前,车上全都是被砸烂的西瓜,而农妇的脸上饱含辛酸,欲哭无泪。不错,这就是今年7月4日发生在河南商丘的一幕。因为沿街卖瓜影响了商丘的“文明城市”形象,农民孙文之的一车西瓜被城管摔得稀烂。面对城管如此激烈的“执法手段”,我们不得不问一句:如果不让瓜农卖瓜,让他们走就是了,何必要“赶尽杀绝”摔烂他们的西瓜呢?

  如何规范行政强制手段一直是个老话题。但是,在《行政强制法》一直缺位的情况下,本来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强制行为,在个别城管部门那里却成了“法无规定可乱为”。而且,既然是“法无规定”,那么“乱为”之后通常也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比如上面所说的那些砸西瓜的城管人员,即使挨了批评,也不过是“工作方法不当”,但是“执法目的是好的”。

  目的合法不代表手段一定合法。试想,很多行政强制行为都是发生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行政机关还没有作出最后的判断,此时采取强制措施,除非是万不得已,否则应该是慎之又慎的,因为稍不留神,就可能“冤枉了一个好人”。然而遗憾的是,个别行政机关这时又犯了“有罪推定”的毛病,管你最终是不是违法,我先打你一通“杀威棒”再说。在这样的执法理念指导下,城管砸鸡蛋、撅秤杆、踩西红柿的场景便不断在街头上演,而这时,靠做小本生意聊以为生的小商小贩往往也拼了命地上前阻拦,于是,一幕幕“暴力抗法”事件便由此产生。

  其实,手段的瑕疵根本就是源于观念的瑕疵。“野蛮执法与暴力抗法谁是因、谁是果”并不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难题,从法律上说,限制权力与保护权利密不可分,执法者守法,有助于让更多百姓尊法。

  本报评论员 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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