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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可落户省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7:44 大众网-大众日报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出台后开始实施。12月25日,记者就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采访了济南市发改委、济南市公安局负责人。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各类涉及户口性质变更的户口审批一律停止,所填写、签发、出具的户籍证件中不再标注居民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有关方面解释说,此举主要是实现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而不是取消目前国家实行的针对农村、城镇居民的相关政策。为确保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相关的土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复员退伍安置等问题,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衔接政策,尽快统一到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施的相应政策上来。

  降低进城“门槛”

  据了解,《暂行办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济南市的进城“门槛”较其他省会城市明显降低,与我省临沂、德州等地级市基本平起平坐。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干部、工人调动:经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选调、聘用)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学历、职称条件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因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人员及未成年子女。

  毕业生就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研究生,及随迁或投靠的配偶和子女(不受婚龄、在济居住时间限制);在本市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生;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聘用期满3年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引进人才: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子女;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的,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的,或者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驻济单位调入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工人技师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驻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以及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住房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具备落户条件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符合省政府文件规定条件,持《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投靠亲属: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以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的限制。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符合随迁准入条件但未同期办理迁入的除外);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其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成年子女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和孤儿。

  购房人员: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足额付款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纳税人员: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部门批准被本市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5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他情况异地安置退役士官。

  离退休安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在本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原籍本市需要回济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和退休职工;需要投靠子女来济安置的离退休人员。

  成建制单位人员迁入:在本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成建制迁入的人员。

  本市人员恢复户口:国家、省政策规定应当予以恢复户口的落实政策人员。

  其他情况: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获得本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

  不许变相乱收费

  据了解,《暂行办法》于12月20日施行后,原济南市人口迁移户籍管理规定与该办法相抵触的予以废止,意味着城市增容费彻底取消。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外,不允许有其他收费或变相收费。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有准迁入证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身份证制作费等国家规定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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