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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调节收入差距扩大的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9:21 解放日报

  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强调,在收入分配问题上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因此,应采取有力的对策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以缩小收入差距。这主要包括以下10个方面:

  1、大力发展经济,从根本上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分配问题的关键。我们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

  当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矛盾主要方面是,低收入人群大量存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经济发展了,“蛋糕”做大了,就能创造出更多财富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使每个社会成员可以从做大了的“蛋糕”中多分得一份。这就要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使其尽快走向富裕。特别要坚持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统筹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

  2、研究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从初次分配的源头上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要高度重视居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从分配的源头上贯彻“五个统筹”的方针,认真研究积累和消费的关系。积累与消费的关系是决定国民经济发展主要比例关系的关键。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证明,即使在工业化快速推进时期,消费仍占社会总需求的60%以上,在工业化后期则进一步升至80%。

  在我国改革之初,经济学界普遍认为投资率以32%左右为宜,然而实际上大大高于此数,并形成了我国多年来投资拉动型的经济增长。1978年以来,我国的投资率基本保持在30%-45%;从近几年情况看,投资率一直保持在43.9%;平均水平为37.3%。然而,消费率却经历了一个与投资率高涨趋势相反的变化过程。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消费率要低于之前的消费率水平。上世纪80年代的平均消费率为65.21%,90年代为59.45%,比80年代下降近6个百分点;本世纪以来,消费率进一步下降到57.63%。其中,作为消费主要部分的居民最终消费率从20世纪80年代的51.75%下降到90年代的47.04%,本世纪以来又进一步下降到45.03%。这些数字表明,在国民收入中积累与消费的比例上,前者过高,后者过低。因此,在初次分配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一个关键点是调低积累水平,提高消费水平。专家分析认为,应将投资率保持在35%-38%之间,并相应地提高居民消费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最终消费水平。

  3、从初次分配的源头上健全规范分配制度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居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和方式缺乏公平公正和统一规范。由于在初次分配的源头上较为混乱无序,二次分配的调节也很难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因此,必须在初次分配中坚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原则,使分配方式规范化,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

  首先,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的主要措施有,提高贫困线和生活最低保障线的标准;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援西部地区贫困县,弥补他们的财力不足;千方百计地扩大就业;大力发展公共服务设施;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和力度等。

  其次,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收入的主要措施是,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加快建立现代企业薪酬体系。对竞争领域的国企工资制度,要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工资标准,使收入分配向关键、重要岗位和贡献大的人员倾斜;对基层技术人员,要提高工资等级,提高津贴比例;而对于通过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自身技能的部分工人群体,可以晋升到高、中级技工行列,增加其工资收入。对于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要实行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的形成。对于不改制的事业单位,也要改革分配制度,根据科技人员的工作岗位、实绩、贡献确定报酬。对于进行机构改革的政府机关,根据所负责任的大小和业绩,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

  第三,加强对高收入的调控和管理。这包括: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总体水平的调控和管理。目前,金融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房地产等行业的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最高。对此,要引进竞争机制和竞争主体,打破行业垄断,以缩小垄断行业和一般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加大对于高收入者个人收入的调控力度。一般公认的高收入者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外资企业高管人员和高科技人员、著名演艺界人士和运动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对这些高收入者,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对其收入上限分别予以适当控制,同时要把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纳入重点税收征管对象。最后,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强工资外收入的控制和监督,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以缩小制度外收入差距。

  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二次分配中,使低收入者有必需的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是对社会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的有效经济杠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的问题。在当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情况下,政府应提供低收入者、无收入来源者和丧失劳动能力者的最低生活保障,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解决社会各阶层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障问题。

  5、加强个人所得税

  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通过完善税制和加强征管,建立起多税种协调配合、覆盖个人收入运行全过程的积极调控体系,以充分发挥税收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按照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规定,强调“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这是加强纳税征管工作的关键。对于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可以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研究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对个人收入或财产进行更大范围、多环节、多渠道的调节。

  6、加大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财力、实力雄厚是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完善、就业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基础。社会分配问题出现和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的实力、财力还不够充足。尽管有很多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但实际上,也有相当一部分省、市、县财政每年都有很大的赤字,出现了相当多的县经常发不出工资的现象。因此,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和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范,重点帮助中西部地区解决财力不足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用以加强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

  7、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多年来,党和政府一直重视扩大就业,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就业的政策。2001年到2005年8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达4200多万人。《建议》明确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适当延长享受扶持政策的时间,以保持再就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扩大就业扶持政策和范围,以安排更多需要安置的人员;进一步完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的投入。

  扩大就业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在积极挖掘公有经济吸纳就业潜力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非公有经济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的作用;在保持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吸纳就业人口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第三产业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的作用;在努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的同时,鼓励多种多样的就业形式。同时,要关注和解决农民进城务工的问题。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就可以增加劳动者的收入,也会相应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

  8、大力发展教育,促进社会公平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公共服务分配不公。这导致了人们参与发展的起点不公,就业机会不公。教育是其中一个主要方面。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讲,大力发展教育就是着力改善低收入群体的受教育状况,增加他们受教育的机会,提高他们的技能素质和人均人力资本存量,进而增强其就业和收入的竞争力。当前,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核心问题是绝大多数低收入人群没有受过教育或受教育程度很低。国外学者的相关统计和研究结果表明,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国民受教育程度不同造成了巨大的收入差距。

  加大教育发展,应注重使越来越多的低收入人群及其子女受到更多的教育,显著提高他们的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和整体素质。这样,他们就有条件改变劳动或工作形态,获得较高收入的工作岗位,从而使他们从根本上脱贫致富。其中,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仍要作为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这也是普遍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增加收入的基础。

  9、建立工资协商谈判机制,解决职工工资不合理问题

  企业在分配领域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企业分配机制不健全,一些用人单位,不恰当地强调企业自主分配,利用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的矛盾,压低部分工人工资水平;二是企业工资制度不健全,一些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职工工资分配中平均主义和差距过大两种现象同时存在;三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企业支付工资的约束力很低,劳动报酬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性;四是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依然突出;五是一些职工加班或延迟劳动时间得不到补偿或得不到足额的补偿。

  要解决工资分配中存在的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协商谈判机制。工资协商谈判机制,是指企业、雇主为一方,以工会、职工为另一方,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在政府劳动部门的协调指导下,就企业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协商的机制。通过协商谈判,理顺企业各类人员的根本关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使职工和企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营造分配关系规范合理、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企业发展的内部条件。

  10、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法治建设,打击非法收入

  对于通过各种非法经济活动和非法手段所产生的社会分配领域的收入差距,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打击的一个重点是,各种假冒伪劣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非法经营活动以及各种偷逃、诈骗税收和非法减免税收的行为。严厉打击与规范整顿并举、经济处罚与刑事处罚并重,加大非法经济活动的外部成本,促使人们在比较利益的驱使下诚实经营、合法经营,从而有效地缩小居民收入分配的过大差距。另一个重点是,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在“先富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通过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贪污受贿等途径而“暴富”的。他们的巨额财富不是来源于市场公平竞争的积累,而是来源于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化。腐败不仅严重侵蚀党的肌体,也直接扩大了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差距。打击腐败分子决不能手软,不仅要从法律上严加惩处,也要在经济上令腐败分子退赔到位。

  总之,经过若干年的经济发展和调节工作,我国社会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个人分配格局,是比较理想的目标。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吴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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