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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诈骗手段“升级” 找人冒充公安厅纪委书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9: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黑龙江省朗乡林区基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03年7月,被害人王某请被告人于某帮儿子找工作,于某因其母正住院缺钱便产生诈骗的念头,谎称认识黑龙江省公安厅纪委杨书记。随后于某与舅舅李某预谋行骗。

  7月29日,王某要见杨书记,于某便将王某骗至省公安厅门口,将李某介绍给王某,说是省公安厅纪委杨书记,王某信以为真。随后于某将王某领到一储蓄所,将王某提供的35000元现金存入一账户,又向王某要了5000元现金。7月30日,于某在朗乡邮政储蓄所将此款全部取出,给李某9000元,余款全部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于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亚东何万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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