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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联外语实验学校逾期不还钱 家长告状追讨教育储备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9:2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陆丹)近日,广州市白云法院对一起涉及广州华联外语实验学校的教育储备金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3年4月以前,黄女士的儿子一直就读于广州华联外语实验学校,按照入学时签订的协议,黄女士一次性为儿子小黄支付24万元教育储备金,学校负责小黄在校期间的正常教育开支及日常生活费开支。在小黄毕业离校时,学校应该将黄女士交付的教育储备金无息全

部返还。

  2003年4月,小黄离开学校,校方和家长签订了退款计划,约定2003年4月至2006年9月分8期还款。在归还2万元后,华联学校就开始声称经营出现困难,拒绝按照约定归还储备金,黄女士于是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学校退还目前已经到期的16万元教育储备金。

  案件开庭时,华联学校没有出庭参加诉讼,也没有递交答辩状。白云法院审理后进行了缺席判决,认为无证据证实华联学校收取教育储备金经教育部门同意,华联学校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该退还黄女士目前已到期的教育储备金16万元。

  教育储备金类似于集资,即学校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在学生离校时再全额返还,学生在学期间不再收取学杂费,而学校使用这些储备金进行资本运作。这种模式最早在1993年由广东某学校试行,到1999年,广东全省共有40多家民办学校采用这种模式办学,收取储备金总额高达100多亿元,其中,学校收到的储备金最多的有七八亿元。随着近年来银行利率多次下调,这些民办学校的教育储备金及其利息已无法维持学校的正常开支,一些学校难以为继。早在1998年底,广东省政府就决定,不允许民办学校继续收取教育储备金。在2000年召开的广东省民办学校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办公厅也对教育储备金的问题提出意见,要求民办学校在5年内分期偿还教育储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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