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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病亡家长索赔败诉 一张电话单还学校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9:27 南方日报

  怀集县今年出了一件闹得沸沸扬扬的事:一名高二内宿生发病在学校、死亡在医院,其家长状告学校要求其承担70%责任。“学生一出事,学校就倒霉”,这起官司再次挑起了同一个话题。近日怀集县人民法院判决病亡学生家长败诉,对上述话题给予了辩证的回应。

  家长状告学校延误抢救

  今年6月24日是星期五。怀集县第三中学高二年级的内宿生阿洲(化名),由于星期六需上课没回家。

  傍晚5时许,阿洲突发高烧,同时出现抽搐症状。接到其他学生报告的班主任林老师赶到后,马上通知校医,后120救护车将阿洲送往县人民医院。不幸的是,当晚10时10分阿洲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对阿洲的鉴定结果为“因病猝死”。

  阿洲的父母悲痛不已,将学校告上了法院。他们认为,学校附近的中洲镇卫生院离校园只有1公里,学校却舍近求远将病人送去县医院,这说明学校没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延误了抢救时机,造成阿洲死亡。

  阿洲父母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学校承担70%的责任,并按相应比例支付赔偿金。

  电话清单显示学校尽责

  怀集县第三中学大呼“冤枉”。学校一名何姓主任表示,学校在抢救之中已尽心尽责,没有过错。

  事实上,判断学校是否尽心尽责的标准,在于学校是否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从电信公司提取的电话清单显示:阿洲的班主任林老师在接到消息后,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打出了一连串的求援电话。

  19时31分23秒,林老师接到其他学生电话,并在一分钟后通知校医回校抢救。

  19时38分24秒,林老师赶到宿舍并致电当地中洲镇卫生院邓医生请求救治。邓医生并非值班医生,且当时有事处理而没能到场。两分钟后,林老师致电120急救中心求助,又用阿洲的手机通知其家人前来学校。此时校医赶到,为阿洲注射了两支用于安定和解除抽搐的针药水,并与学生为其按摩。

  19时42分15秒,林老师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在19时44分再次查询120急救中心出车情况。

  学校非医院,老师非医生

  此案为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怀集县人民法院指出,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只有“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才应当对这类伤害事故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相关证据已经证明怀集县第三中学的老师、校医、领导、同学等都及时地采取了相应的积极措施。另外,学校只是教育部门,老师也没有医生那样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因此学校没有存在过错,阿洲父母的要求对学校来说是“不公平的”。

  法院因此驳回了阿洲父母的要求。阿洲父母对这一判决表示服从,没有提起上诉。

  杨明伟贺信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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