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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监督捍卫争取来的快乐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9:31 上海青年报

  □曹林禁改限、禁改放是今年各地对待爆竹的主流选择,十多年法规与民俗的博弈,“解禁派”占了上风。民意抉择中,北京市废止执行了12年的“禁放令”,改为“限放”;许多城市的改革更是大刀阔斧,对烟花爆竹实行较大程度的开禁,一个大多数人可以“爆竹声中辞旧岁”、民俗氛围很浓的春节值得期待———可最近许多地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嚣张起来,这些危险品的存在给人们美好的期待蒙上了一层阴影。

  据国家安全总局透露,随着一些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的解禁,市场需求旺盛,非法生产也开始蠢蠢欲动,今年10月份以来,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10起,其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占了9起!

  自然难以回避这样的质疑:这种安全状态能让人放心吗?当初禁改限的公共选择正确吗?我们的民俗快感能建立在这样的代价之上吗?好不容易争取来的“快乐权利”,有人为何如此不珍惜?

  说爆竹开禁是人们的一种“快乐权利”,一点也不矫情,燃放烟花爆竹、耍狮舞龙、敲锣打鼓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烟花爆竹承载着老百姓太多的传统情结,节日的快乐感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这种传统仪式。说这种权利是好不容易争取来的,也一点不夸张,从完全禁放到有限开禁,其间经过多少交锋与博弈、反复和观望?又经过多少利益的权衡、安全与环保、传统风俗与现代文明等等?耗费了许多博弈成本后,才开了“禁改限”这个口子。

  既然来之不易,就应该珍惜这种权利,可当下的烟花爆竹生产现状告诉我们,很多人并不珍惜。快乐权利不只是最终放爆竹那一瞬间带来的快感,不单纯是放爆竹者的快乐,它涉及爆竹的生产、存储、流通、销售等环节,大家在“禁改限”中有着共同的利益,全面禁放的话,这个链条上谁也得不到“快乐”———而基于“禁改限”脆弱的民意基础,只要其中任一环节出了问题,政策都有可能收紧。所以说,生产者对安全的麻木不仁,是对快乐权利的极端不珍惜,既剥夺了别人的快乐,也断了自己的可持续发展。

  禁改限是民主决策的结果。民主,不仅是一种参与决策的权利,更多是一种责任———承担结果的责任。谁决策、谁更多地负责,这是公共政治的逻辑。如果禁改限是政府独断的决策,那么政府必须为所有爆竹问题负责;但如果是公众自己的选择,那么社会自身得负起更多责任,珍惜来之不易的快乐权利,在共同的利益下形成道德自治机制。对于烟花爆竹,不仅要依赖政府的监管,更多要靠生产者的自律、行业的整体规范、公众的监督等———毕竟,烟花爆竹是社会自己的选择。

  春节临近,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的旺季,期待在政府监管之外,社会对爆竹的道德自治也要紧急动员起来:生产者要有可持续发展意识,整个行业要有共同的利益感,普通百姓也要尽到公民监督责任,大家共同呵护“禁改限”下那来之不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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