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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傍"公办 停止初中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9:36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邓桂明)从明年起,我省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凡共享了公办普通高中资源或者无形资产的,一律停止初中招生。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今后公办高中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必须从严控制,且不得共享公办高中资源。

  通知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初中教师调整,拓展公办初中资源。今后公办普通高中利

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须从严控制,依法审批,且不得共享公办高中资源,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各地公办中小学举办的民办学校,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也按照该《通知》精神执行。

  明年秋季,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项督查,凡违禁者,将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通报全省,各级示范性高中(含市、县重点高中),按管理权限一律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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