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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让人搭车,不料途中车翻人伤 法院判决司机全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0:0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司机好心让人搭车,不料在行驶中不幸翻车,致使乘车人受伤。伤者一纸诉状将司机告上法庭,要求司机赔偿。经两级法院审理,均认为司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04年12月30日,贵阳市乌当区驾驶员胡进驾驶自家购买的昌河牌面包车准备前往羊场,途中遇邻居文某要求乘车,起初胡进不同意,但文某一再请求,胡进答应搭乘文某。当车行至开阳县南江乡一山口路段时,因路面凝冻,车子不幸滑下路坎翻覆,造成文某等人

受伤。

  事后,文某被送往医院治疗。2005年2月5日,胡进为文某支付了近万元的医疗等费用后,文某出院。

  由于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文某将胡进告到开阳县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15000余元。

  县法院认为,胡进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文某受伤,胡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胡进赔偿文某各种损失14160.71元。

  胡进不服一审判决,以“自己是顺路捎带文某,并未收取费用以及自己支付了文某住院期间的各种费用,已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等为由,向贵阳市中院提出上诉,请求驳回文某的诉讼请求。

  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得当。故维持原判。

  12月25日,接到二审判决后的胡进仍然不服,表示将继续申请再审。作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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