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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面人”连骗4车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0:38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熊桂林 通讯员 杨涵)本报11月16日报道的《“体面人”连骗4车玩“蒸发”》一案,日前有了下文。12月23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7月15日,郭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银川市公安局交通公安分局刑事拘留,8月16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以郭某犯诈骗罪向金凤区人民法院

提起指控。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至4月间,郭某以租车为名,先后从银川市追风族汽车租赁公司租得4辆车,共计价值58万余元,并低价抵押给他人,所得赃款用于挥霍或偿还债务。至案发时仍有一辆价值11万余元的车辆未追回。此外,2004年4月,郭某帮韩某贷款9.5万元,并以帮忙为名,骗得被害人韩某的信任,利用自己掌握贷款手续之机,将这笔钱取出据为己有。后在韩某及家人多次催促下,才还给韩某2万元,剩余赃款自己挥霍。2004年8月,郭某给韩某某帮忙贷款9万元之后,以借用为名将其中的8万元挥霍,至案发只还给了韩某某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诈骗他人财物达734400,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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