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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房空调费收取有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0:5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05〕290号)规定,我市明确医院病房空调费(包括急诊留观空调)按每日5元计收。现行医院病房床位费中已包括降温取暖费的,不得重复收取,原批复的床位费不包括降温取暖费的,可按每日5元计收。同时强调,手术室、治疗室、输液室等空调不得收费;每日空调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蔡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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