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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强调:民办、公办职校地位同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1:0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教育部有关负责人11月17日表示,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在招生、学校评估、学生待遇、师资队伍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扶持项目安排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

  民办职业教育已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介绍,2004年,全国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657所,招生52万人,在校学生数达110多万人。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这位负责人表示,教育部强调给予民办职业教育与公办职业教育同等地位,同时表示:

  ●要把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改革和城乡建设规划。

  ●在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招生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环境,为民办职业学校牵线搭桥引资办学。

  ●对民办学校的建设要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优先审批一批具备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帮助民办职业学校解决好招生困难的问题,特别是要帮助解决好民办职业学校跨省招生的困难,把民办职业学校的招生纳入招生计划,克服通过中介招生的弊病。

  ●帮助解决好民办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实习的问题。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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