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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公章难煞退休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1:5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韩建伟)因为找不到原先的工作单位,76岁的退休老太由于实际工龄存在误差而无法增加其退休工资;因病死亡的退休职工因没有企业负责人盖的公章其家属无法领取丧葬费;退休职工子女购买售后公房因得不到企业盖章而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企业名存实亡而影响退休职工正当权益的事例,近来正成为浦东新区总工会退管会的热门难题。76岁的退休老太原本是沪东绣品厂的职工,日前,她又一次找到区退管会,因为实际工龄误差了3年,希望单位领导查阅她的档案后盖章证明,但是老太找不到原来的企业,更找不到目前企

业的负责人。其实,沪东绣品厂早已经不复存在了。数年前,作为本市轻工系统下放属地的企业,被当时的主管单位卖掉了一部分厂房,换取的1000多万元。除了安置大约50%的员工外,剩余的钱款则投资创办了一家名为绿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00多名员工则留了下来,开始生产可降解的一次性饭盒。然而仅仅几年,大量饭盒积压,企业又面临危机,企业法人代表干脆一走了之,至今不知去向。在浦东新区总工会的协调下,政府相关部门又一次出面,将绿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厂房一并卖掉,换取了900多万元用于安置剩余职工。这家由沪东绣品厂转成绿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企业现是上无片瓦,下无寸土,只有一只绿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章在该企业副总经理的手上。200多名退休职工由此开始了办事“寻找”企业负责人的艰难过程。但该企业副总经理曾经使用的手机长时期处于关机状态,而固定电话则没人来接听。而据了解,本市类似这样名存实亡的企业为数不少,一只“公章”为难人的情况更是举不胜举。调查附记企业名存实亡,致使退休职工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情况并不是个别现象。那么,一旦遭遇这样的情况,有没有相应的的处置办法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和工会界相关人士。资深律师黄德才:类似绿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这样名存实亡的企业,工商年检时发现企业实际不运转的情况时就应该引起警惕。如以两年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的界限,上级部门的预警相当重要。其实,从1986年12月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开始,直至2002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国在司法程序中早就对企业破产制订了比较详尽和完善的可操作规定,问题是在执行上的偏离。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企业的更新换代相当快,如果继续听凭认“公章”不认人的现象存在,显然很难保证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绿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大批退休职工面临困难而频频上访的情况出现,显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该公司的主管上级单位应该出面为他们解决。必要时退休职工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诉求,而企业负责人则不能绕过经济审计这一关卡。工会干部叶新华:以往企业在进行登记过程中,有关部门保留公章印鉴的做法,是否能够延伸至保留企业的备用公章,一旦员工发生需要加盖公章才能办事的情况下,这样的保留公章就能起到作用。作为同级的工会组织或者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会章能否取代公章,从实际操作中,群众组织的工会章显然很难代替企业公章,但因为是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等紧急事宜,相关管理部门能否“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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