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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旧版发票不再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4:0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叶静通讯员卓银玲)近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从2006年1月1日开始,由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监制,没有启用全国统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旧版发票(包括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印制的冠名发票)将不再使用,所有旧版发票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止。

  为配合做好旧发票的停用、核销工作,市地税各征收机关从2005年12月23日起,不

再供应旧版发票。纳税人已领购但未使用的旧版发票,税务机关将在2006年6月底前组织核销,届时各区(市)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将另行发布通知布置有关核销工作的要求。纳税人如有任何关于发票换版的问题,可向主管税务征收机关或致电12366-2咨询,亦可登录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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