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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辄要求“鉴定” 难煞投诉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4:55 新民晚报

  明知电脑存在质量问题,销售商仍要求消费者去鉴定。面对复杂的检测程序,消费者没有了方向。日前,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陆续收到了类似的投诉。

  11月8日,林先生在方舟数码广场的森茂电子有限公司花5000元购买了一台组装电脑。当天,为了将存放在MP3内的数据备份到电脑上,林先生使用专用的USB数据线将MP3与电脑连接,不料MP3当即发出焦味。林先生仔细一看,MP3已被烧坏。第二天,林先生来到数码

广场与销售商交涉。为了验证林先生反映的情况,销售商从柜台内拿出一个摄像头与电脑USB接口连接,结果摄像头也当场冒烟烧毁。

  林先生认为,MP3是因为与存在质量问题的USB接口连接才被烧毁的,于是,要求销售商赔偿MP3。但销售商只愿意解决电脑存在的问题,同时补偿林先生一个存储容量为40G的电脑硬盘。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林先生作出让步,只要销售商赔偿MP3市场价的50%并解决电脑问题便可了结。但销售商不肯让步,除非林先生提供因电脑质量问题导致MP3烧毁的鉴定报告。无奈之下,林先生只得求助区消保委。

  虹口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经销商联系后,对方仍坚持己见,要求消费者拿出质量鉴定报告,这无疑给林先生出了个大难题。众所周知,消费者在提请鉴定过程中,不但要花费大量精力,而且要预付比商品贵得多的鉴定费用,有些鉴定项目能否有结论还是个未知数。有关人士指出,销售商正是想利用消费者对鉴定存在的“畏难”心理,为自己逃避责任作掩护。

  这样的现象并非个别。如——

  ■陈先生新买的手机录音失真,要求调换,但经销商开口就要消费者先检测再决定是否予以调换。其实,只要经销商用陈先生的手机试一下,就可以知道是否存在录音失真现象。

  ■吕小姐购买的女式蓝色运动裤当天就出现裤管起球现象,可厂家却称没问题。消费者有心要检测,但是检测机构表示检测产品必须要用新品,已经穿过的运动裤无法检测。商家不同意提供新的运动裤,消费者也不情愿购买同样的裤子送检,最后此事只能不了了之。

  不管事实真相,经营者动辄要求消费者提供检测报告,看似为自己的推卸责任找到了借口,却损害了企业的诚信。区消保委告诫经营者,不要因小失大,动不动拿鉴定报告为自己打“掩护”,最终损失的还是自己。

  本报记者薛慧卿本报通讯员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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