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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升至50.8%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4:55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金孜华)经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正式核定,2004年本市按经济普查口径核算的GDP为8072.8亿元,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4097.2亿元,占50.8%。与年快报相比,全市生产总值增加8.4%;第三产业的比重上升了2.9个百分点。

  据介绍,由于第三产业单位量大、行业类型多、新兴服务业发展快、经营情况复杂,而统计上存在常规统计核算范围有遗漏、新兴行业统计不全等原因,经济普查与年快报的

GDP核算方法有所不同,结果也有新变化。按经济普查口径核算,2004年上海GDP总量比年快报核算的总量增多了622.5亿元,增加8.4%,低于全国平均增加16.8%的水平。

  同时,两种方法核算的产业结构比重也发生变化。根据经济普查的结果,一、二、三产业比重分别由年快报的1.3%、50.8%、47.9%变为1.0%、48.2%、50.8%;其中第三产业的比重上升了2.9个百分点。在全市新增的622.5亿元生产总值中,主要来自于第三产业,其新增额为531.8亿元,占全市新增总额的85.4%。

  与年快报相比,在经济普查结果中,第三产业内部的部分行业结构变化明显。金融业由于按国家规定调整了金融中介服务产出的核算方法,原计入金融业增加值的“居民利息收入”被分摊到各行业增加值中,其增加值比年快报减少129亿元。此外,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493.6亿元,比年快报增多131亿元,占GDP的比重由4.9%上升到6.1%;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745亿元,增多136亿元,所占比重由8.2%上升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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