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副司长诈骗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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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5:24 大众网-农村大众 |
本报聊城讯(记者石鹏志通讯员崔新代侯青霞)日前,由聊城市东昌府区经侦大队侦办的“11·01”诈骗案,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004年11月1日,东昌府区经侦大队接甲公司举报,称一男子自称是中国人民银行副司长,以能提供22亿元人民币低息贷款相诱惑,骗取该公司人民币13788170.7元。闻报,该 大队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对此案展开侦查。警方通过调查摸排和大量取证,于同年12月初将杨某依法逮捕。审讯查明:今年56岁的嫌犯杨某是北京市朝阳区一个无业者,小学文化。他于2003年3月份得知甲公司需要贷款,遂冒充中国人民银行的副司长,假借北京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为其融资的合作协议书。为进一步骗取对方信任,杨某又唆使他人冒充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多次到甲公司进行“考察”,并以需提供前期活动经费等为借口,向甲公司索要人民币13788170.7元,杨某得赃款1107.16万元。2004年10月,因杨某以种种借口推迟贷款时间,甲公司遂对杨某的身份感到怀疑,并向东昌府区警方报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采取可提供巨额低息贷款相诱惑,进而索要活动费的手段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