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刑警中队长被残杀案:6主犯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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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5:31 新华网 |
新华网南昌12月26日电(魏黎明、胡锦武)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残杀奉新县刑警廖作镕的"6·25"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志刚、敖勤、朱厚德、梁辉、涂勇犯故意杀人罪、赌博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章建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廖作镕为奉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年仅34岁。2005年6月25日晚上11时 ,廖作镕接到吕小斌的电话,称有吸毒人员的情况要向他反映,约他到县城广场见面。两人随后在广场的一个夜宵摊见面。不料,吕小斌因为生意上与他人有过节,对方已雇请外地帮凶,正四处打探其下落。11时20分,正当廖作镕与吕小斌交谈时,从附近一辆车上冲下7名手拿砍刀的年轻男子,直奔吕小斌。廖作镕大声制止,歹徒毫不理会。在保护吕小斌的过程中,廖作镕头部、颈部等多处共被砍了22刀,颈椎、膝盖被砍断。吕小斌也被歹徒砍伤,于次日上午死亡。 案件发生后,江西省公安厅牵头成立了专案组,在30多天时间里,警方辗转广东、福建、湖北、湖南、江苏、上海等8省市30多个县市,将30多名涉嫌参与、组织策划杀害廖作镕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在法院对案件审理过程,除对6名主犯判处死刑外,涉案人员漆鹏、黄国旗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赌博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国清、邹小波、周青峰等4名罪犯分别以故意伤害、盗窃、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6个月。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廖作镕为革命烈士,公安部追授其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