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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起纠纷女子刀下亡 福建人何某被汕头中院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16:2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犯罪时是否年满18周岁,有时候就成为决定一个罪犯生死予夺的关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深入调查和科学鉴定,认定一名犯有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在作案时确系未成年,依法从轻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共计13.2万多元。

  因嫖资发生冲突男青年持刀杀人

  今年5月14日凌晨近4时,租住在汕头市金平区新乡某出租屋的湖北人吴某与妻子在房间里睡得正香,突然被隔壁房间里一个女人的求救声惊醒,他立即起床冲了出去,发现院子里有个衣服沾满血迹的男青年正想开门逃跑,便冲上前抓住对方的头发。此时住在附近的其他老乡也闻声赶来,合力将那人制服带到大厅里。吴妻也跟着起身走进隔壁房间,只见女老乡彭某浑身是血靠在床边,已不省人事,便叫老乡帮忙报警。

  经公安机关审查,被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是福建省云霄县人何某荣,当天凌晨他受被害人彭某的招引到彭租住的新乡某出租屋内嫖宿,后因嫖资问题发生争执,当何某荣欲强行离开时,被害人彭某喊叫,何某荣遂持水果刀朝彭某全身乱刺,致彭某流血倒地。后经法医鉴定,彭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伤全身多处致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控辩双方对被告人年龄存在争议

  今年9月9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何某荣犯故意杀人罪。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彭某的丈夫、子女和母亲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合议庭于今年9月28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何某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称其系1987年6月9日出生,系未成年人。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何某荣的年龄存在疑点,请求法庭查明;并称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由于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年龄存在争议,休庭后公诉机关进行了补充调查取证。法院则委托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人何某荣进行了骨龄鉴定,鉴定结论为,何某荣2005年11月9日的年龄>18周岁、≤19周岁。今年12月2日,本案重新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了如上的一审判决。本报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宿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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