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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考试成摆设!书记省长不及格又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21:21 人民网

  在河北省,包括省委书记、省长等在内的30万名公职人员,将分批参加全省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该省同时还规定,凡考试不及格的公职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和重用,行政执法人员则不能取得执法资格。(12月26日《新京报》)

  由报道看,如此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实在严格且严谨得可以,不光省委书记和省长都“率先垂范”了,而且也将接受考试规则的约束,足见类似法律考试业已实现了“考试面

前、人人平等”的考试理想。不过,笔者也身为公职人员,更参加过无数次类似的统一考试,但总的印象却是考前“雷声大”,考后“雨点小”。考前动员总是以“无故不参加”将如何如何,抑或“考试不及格”又如何如何......反正“后果”都显得“很严重”。可是,一旦身入其中,这样的考试不光考场上松松垮垮,而且最终也很难出现“无故不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等严重情形。一个地方的情形如此,其他地方恐怕也大同小异。据报道,河北省前两次考试参考率均为98%,及格率都在99.5%以上(约等于全部过关,个别不过关者,又往往是考试规则对其根本不起作用的极少数)。所以,诸如“凡考试不及格的公职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和重用,行政执法人员则不能取得执法资格”的情形,是很难让我们那些参加考试的公职人员遇到的。

  可是,既然河北这次法律考试搞得如此认真,想必会首开“公职人员法律考试”从严之先河,再加上省委书记和省长都将亲身参加考试,故这样的考试一定儿戏不得。可是,是考试都难免有不及格的考生,尤其是参考者是素质参差不齐的公职人员,除非这样的考试像过去那样走过场。假若河北省的这次法律考试,属真刀真枪地进行。果真如此,那就难免会出现不及格的考生,其中也包括省委书记和省长,以及市委书记和市长等各地党政要员。那么,假若是省委书记或省长之类的高官一旦考试不合格(现实考试中也许不会出现此种情形,毕竟省委书记省长等高级领导的法律素养比一般公职人员要高,但我说的是假如),又该如何处理呢?是不是也依照规定,“一年内不得提拔和重用”呢?恐怕这样的紧箍咒,对诸如省委书记和省长之高级领导者,根本就难以发挥任何的效用。因为提拔他们的权力在中央,中央并没有类似一次法律考试不及格就不得提拔的规定。同时,职位高至如省委书记省长者,即便不重用也乃重用,故而诸如“一年内不得提拔和重用”的紧箍咒同样也难以套到他们头上。类似考试规则发生失效的情形,同样还会出现在市委书记和市长等各地党政要员身上。

  其实,对于公职人员如何提拔和重用,2006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理应是最为权威的操作蓝本,此外还有相关的干部提拔任用条例。各地若撇开国家法律和党纪规定而制定版本不一的“土政策”,不光于法理难通,而且也很容易成为一种不具操作性的摆设。哪个地方类似这样的摆设愈多,便愈说明那里的人治尾巴拖得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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