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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是“及时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1:5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丽普)12月24日,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这一消息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昨日,结合本报正在关注的民工讨薪等情况,记者采访了劳动和法律界人士,他们一致认为,对于目前的劳动市场现状而言,正在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是一场“及时雨”,将有效地保证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部门:更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刘建平说,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出台劳动合同法非常有必要。由于这方面的法律不够健全,不少用人单位正是钻法律的空子,利用不签订合同、任意延长或滥用适用期等方式侵害劳动者的权益,而用人单位为此付出的成本却很低。

  “草案中的很多内容是目前劳动部的规章、制度,相比之下,劳动合同法草案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这就提高了一个层次。如草案中提到的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刘建平说,草案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更为明确,将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一些农民工寄希望劳动合同法能解决他们讨薪难问题。对此,刘建平解释说,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很多时候是因为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并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是自然人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民事关系,劳动部门没有权力介入。刘建平强调,劳动者争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是在工商部门注册或行政部门登记的有用人资格的单位,而不是自然人。

  ■律师:草案是一场“及时雨”

  河北省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主任、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伏龙认为,虽说《劳动法》和《合同法》都已出台,而出台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结合起来的劳动合同法同样十分必要。孙伏龙希望劳动合同法应该更多地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国有企业转制职工等需要特殊保护的人员的权益。

  孙伏龙说,他对草案中恶意欠薪者支付50%-100%的赔偿金十分欣喜。“这种赔偿金是非常必要,我个人认为,赔偿金不要设上限,应加大恶意欠薪者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成本,100%的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节限度。”他认为,赔偿金不仅适用于欠薪,还应该扩大适用范围,比如侵害劳动者人体健康等方面。

  在谈到眼下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时,孙伏龙认为,劳动合同法应该将这部分人的权益考虑进来。

  孙伏龙还强调,劳动合同法草案虽然将事实劳动关系纳入法律,劳动者还是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还应该注意搜集证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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