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无违禁品 城管不得“抄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2:20 北京晨报

  ●关注立法●

  行政强制法草案约束行政机关具体行为

  在强大的行政权力面前,如何保护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出台之后,作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立法三部曲之三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于12月24日首

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如何在行政权力与百姓权利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成为这部草案面临的最大问题。

  禁停水电强迫履行行政义务

  行政强制法草案中规定:“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限度”、“实施非强制性管理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草案还提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事先进行督促和催告等。

  ●解读: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

  “草案的这些规定凸显了人文关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评价说,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规范了行政行为,防止了行政机关公共权力的滥用,对公民权利是重要的保障。马怀德认为,草案全文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法治理念。

  城管不得扣押经营者商品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举例说,“在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往往采取‘抄摊’方式取缔无照经营,影响了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现在草案对这种野蛮执法方式明确说‘不’。”

  ●解读:约束行政机关具体行为

  在行政行为中,行政强制要用国家机器的强力直接干预公民的权利义务,是很严厉的一种手段。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表示,行政强制制度能够正确运用,令行禁止,就能保证有良好的法治秩序;反之,行使不当,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带来巨大损害,影响政府形象。正因如此,草案对行政机关具体行为作出约束,以防止出现滥用行政权力损害百姓正当权益的现象。

  “进入公民住宅”程序严格

  草案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进入公民住宅”这样的强制措施规定了特别的严格程序:进入公民住宅实施强制措施,必须出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对人身自由当场进行强制措施,必须立即告诉家属和有关单位实施的机关和实施地点;在紧急情况下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入公民住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应当在返回行政机关后6小时内补办手续。

  ●解读:防止片面追求“行政效率”

  对许多地方来说,拆除违章建筑,既是百姓反映强烈又是政府感到头痛的问题。一位专家分析说,问题的关键在于许多地方政府部门重目标轻方法、重结果轻程序。鉴于此,行政强制法草案对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最终的目的,是要在行政效率和百姓权益之间寻找一个适当的平衡点。”新华社记者 邹声文 杨维汉 田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