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不得擅提个税扣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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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2:32 京华时报 |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通知,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任何地方不得擅自规定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或变相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对擅自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相应减少其财政转移支付数额,或者调减所在地区所得税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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