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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病法拉利退赔要求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2:40 东方早报

  早报专稿 顾文剑责任编辑 刘海阳

  一辆“百病缠身”的极品跑车前后惹出数场官司,车主董先生继2003年与销售方上海虹桥汽车销售公司就合同违约打了一场官司后,又在接受车辆后不久以虹桥公司涉嫌欺诈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一”。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场“欺诈”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董先生的诉讼请求。虽然经法院的调解,车主董先生在获赔200万元

后,最终拿到了这辆法拉利。然而,该车存在的多处质量问题让车主再次诉诸法律。“电瓶并非法拉利原装,车辆部件多处存在异样油漆,后视窗塑胶片透视效果不佳,而且左右侧车门窗关闭时存在时间差,”车主代理人陆律师告诉记者,“况且车子没怎么开,里程码却显示434公里。”其认为,虹桥公司未告知交付的车辆就是原瑕疵车辆修复后的同一车辆,致使其以为是新进口车辆而予以接受,为此,车主请求法院判令虹桥公司存在欺诈,退还该辆车子,并由对方退还299万元购车款,赔偿299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600多万。

  虹桥汽车销售公司在法庭上辩称,车辆交付时已告知董先生该车外观有轻微瑕疵,虹桥公司对车辆没有做过任何调换、修复和动用,董先生在接受车辆9个月后所作的鉴定不能证明车辆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且车辆交付是在法院执行部门主持下进行,董先生已对车辆外观、里程表等进行了验收。因此,虹桥公司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要求法院驳回诉请。御车行天津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其认为车辆已通过了商检,车辆的手续符合国家规定,也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董先生以车辆存在多处质量问题为由,认为虹桥公司隐瞒了质量瑕疵而构成欺诈,但法拉利已取得中国海关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和进口机动车检验等相关证明,同时通过了天津、上海两地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这应当认定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董先生没能举证证明该车在接收时,就存在上述这些质量问题,至于蹊跷的里程码数,董先生在接受车辆时对月份车辆结算清单中车辆的里程数作了确认,因此,董先生所主张的虹桥公司存在质量欺诈不能成立。

  此外,虽然因客观原因暂时未能换装原装电瓶,但更换电瓶的行为应认为是依约进行的维修行为,而非被告虹桥公司故意实施的欺诈行为。

  综上,法院认为虹桥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一审判决驳回了董先生的诉讼请求。对此,董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法院没有予以相关支持。在和董先生商榷后,原告方面昨日表态,不服判决,日后还将提起上诉。

  案件回放

  顶级法拉利车主两次诉讼

  2003年4月23日,董先生与虹桥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人民币299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全球年产仅30辆的红色法拉利360SPYDER帆布顶F1排挡轿车。但由于虹桥公司和上级车商御车行天津公司就该车车辆瑕疵等问题进行交涉,到了董先生约定的提车时间,却迟迟不见车子,后者便在2003年10月向上海市徐汇法院起诉虹桥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虹桥公司将符合合同要求的法拉利汽车交付给董先生,并支付人民币200万元的违约金。之后,买卖双方在2004年7月14日按约办理了车辆交付手续。

  但因为该车存在电瓶、后视镜等多处质量问题,董先生在今年再次以涉嫌“欺诈”为由将虹桥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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