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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保安窃电缆 获刑三年罚一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2: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郭玉祥蒋宇娟记者李志华)日前,串通保安里应外合盗窃电缆的陈某,被江苏省海安县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还被责令退赔被害单位损失6573.15元。

  戴某、焦某(另案处理)均系海安某热电厂工地保安。2005年6月中旬一天夜间,陈某与戴某经事先合谋,至热电厂工地,窃得电缆线2捆,价值人民币3203.30元。后陈某销赃

得款1692元,分给戴某300元及“三五牌”香烟1条。7月6日夜,陈某又与焦某事先合谋,至热电厂工地,窃得电缆线2捆,价值3369.84元。陈某当场给焦某450元。后陈某将电缆线销赃,得款2050元。当月16日夜,陈某再次至热电厂工地,采取同样手段,窃得电缆线2捆,价值3690元。陈某又当场给焦某500元。后陈某在将所窃物品运离现场时,被公安机关巡逻人员当场抓获并扣押电缆线2捆。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27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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