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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大爷连遇两老赖》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4: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追债公司”把我骗惨了

  国家明令禁止成立“追债公司”

  (记者 吴奉天)本报22日刊登的《追债,大爷连遇两老赖》一文在市民中引起反响。昨日下午,家住金沙路10号的杨射华女士来到本报,反映她和被骗的大爷有着同样的遭遇

  杨女士说,2002年2月25日,她的好友之子李军找她借了4万元,去年6月李军还了7000元。今年4月,杨女士找李军还钱。对此,李军口头答应,但就是赖着不还。迫于无奈,杨女士通过广告,找到了自称有讨债业务的成都斯韦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双方就追债事宜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追债公司”在收完全款后得其中30%的劳务费。杨女士说,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追债公司”在收到李军第一笔欠款1.5万元后,竟收走了全款3.3万元的30%——9900元,而杨女士只得到5100元。

  昨日下午,记者连线该公司经理彭樊,他告诉记者,他们帮杨女士只收到了5100元,全部都给了杨女士。但记者在杨女士出示的收条中却看到了“收到杨射华委托收取李军欠款3.3万元的劳务费30%9900元”的内容。

  国家是否允许“追债公司”的存在?对此,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法制处和注册分局了解到,目前成都还无一家正式注册的“追债公司”,因为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一经营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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