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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为子女谋利 南阳市“土地爷”马凤鸣一审获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5:38 东方今报

  今报南阳讯昨天,记者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马凤鸣因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及追缴违法所得145万元。

  1995年,马凤鸣代表南阳市土地局与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向该公司投资10万元。协议签订后,马凤鸣隐瞒红利收入,将市土地局应得红利188593.56元

分别以其4名亲属的名义集资滚存于该公司。

  1997年,南阳市某公司经理林某为承建市土地局家属楼工程请求马凤鸣给予关照,马凤鸣向其索要位于南阳市长江路上价值166342元的门面房两间,并以其女儿的名义办理了房权证。

  1997年至2002年,马凤鸣将本单位的门面房房租、变卖公共财产及土地租赁收入以职工入股分红的名义私分,马凤鸣分得5800元。

  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凤鸣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应对其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12月25日,马凤鸣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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