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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新闻斗士一副盔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6:06 中国青年报

  杨绍福

  据《新闻晨报》报道:号称上海第一天价楼盘的“汤臣一品”发生火灾,由于互联网上有人误传为金茂大厦着火,10余家媒体记者来到火灾现场采访,以澄清事实。不料,“汤臣一品”楼盘的工地保安无理阻拦记者采访,甚至殴打记者,导致4人受伤、多台采访设备损坏。

  报上说后来浦东警方介入此事,工地承建方也向媒体记者道歉,这似乎是一个不坏的结局了。

  不过,我还是不太了解,警方是依据什么来解决此事的。是说他们打人不对,还是说他们打记者不对?是说他们打记者不对,还是说他们阻挠记者采访不对?工地承建方虽然向记者道歉了,但如果他们还是不让记者采访、摄像,又该如何处理呢?或许警方处理问题时,不用考虑那么多,但我想,有些问题还是必须明确的:殴打记者是否违法?违的是什么法?以及如何认定责任。毕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才能合理合法地解决屡罚屡犯的记者被殴事件。

  一位处理过记者被打事件的民警说,因为记者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他的采访行为遭到阻挠,不能以妨碍公务行为处理。而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只有构成轻伤以上的才能刑事处理,《刑法》细则中,详细界定了故意伤害罪的界线,规定不能将一般殴打行为混成故意伤害罪。审理过此类案件的一名法官则认为,记者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刑事处罚是最为严厉制裁,对施暴人最具有震慑作用,这也许是记者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侵害人最有效的方法。”显然,无论民警还是法官,都只能解决记者被打成重伤的情况,处罚的也主要是打人的行为,而无法消除阻止记者采访的行为。对于那些伤得不算太重的记者来说,真是不知到何处去申冤了。

  新闻舆论监督是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记者被称为“社会的良心”,他们同社会不公、腐败现象作斗争,我们怎么忍心让这些“社会的良心”,在没有盔甲保护的情况下冲锋陷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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