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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两车相撞 责任咋划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7: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路口两车相撞

  制图 陈琦 交叉路口由于会集了各方车流,冲突点较多,因而也是交通事故易发点。今天要解读的交通事故,均为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为方便解读,事故当事双方分别以字母A、B代表。

  情形9(如示意图):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A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未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如果B无过错行为,那么A承担全部责任。

  解读:对于这种事故许多驾驶员都不太理解,甚至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正好与之相反。不少驾驶员认为,相对方向的左转弯车应当让右转弯车先行,因为向右顺行的右转弯车要“走得快些”。

  其实不然,如果左转弯车受阻,那么被堵在十字路口的左转弯车辆将影响其他3个方向的交通。如果右转弯车受阻,则只会影响该方向的右转车流。因此,《道法》实施条例中作出了“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应避让左转弯车”的规定。

  情形10:A驾驶机动车遇红灯继续通行,B驾驶机动车遇绿灯正常通行且无其他过错行为。当A、B两车在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A承担全部责任。

  解读:这条比较容易理解。A之所以负全责,就是因为A闯红灯的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情形11:A、B双方驾驶机动车遇红灯都未停车继续通行;A、B承担同等责任。

  解读:为避免左转车与直行车之间的冲突,目前大多数路口都设置了多向信号灯。因此由于同时闯红灯而发生的事故相对来说较少。(程双 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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