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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窑倒塌一死四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8:2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2005年10月10日下午3时许,仪征市新城镇林果村,43岁的魏玉华和往常一样在当地的一个瓦窑干活。突然,该瓦窑“轰隆”一声坍塌下来,包括魏玉华、窑主在内的5人被掩埋……

  惊魂半小时

  据当事人魏玉华回忆,发生事故之前,窑内没有一点点坍塌的预兆。“一瞬间就什么都看不见了,眼前一片漆黑。我触到的四周全是碎瓦,呼吸也很困难。我拼命叫人,但除了自己的声音,我听不到其他动静,包括一同被埋的其他人。”魏玉华告诉记者,当时的处境让她感到自己被隔离在世界之外,“我已经有了再也出不去的心理准备”。

  半个小时后,魏玉华感到了一些光亮,她又拼命呼救。不久,她被闻讯赶来救助的村民及派出所民警刨了出来。为抓紧时间救人,村民们徒手刨出了5人中的4人,而50岁的妇女林开华因被埋位置较深,在被救出时已因窒息失去了生命。

  根据仪征市人民医院的病历,魏玉华右腿被倒塌的瓦窑砸出两处骨折,前期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在其余3名伤者中,有一人断了一根肋骨,而窑主和另一人伤势较轻。

  昨日,记者见到了52岁的窑主陈万荣。躺在自家床上的他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心有余悸。陈万荣告诉记者,他的麻痹是造成该起事件的直接原因。由于瓦片的堆放相对随意,瓦窑支撑部位承受不了重量,才导致瓦窑突然坍塌。陈万荣表示,他经营这个瓦窑已经有22个年头,从来没有出过一点事,没想到这次……

  谁的责任

  该起事故有没有定性?责任应由谁承担?记者随后采访了分管安全生产的新城镇薛副镇长,薛副镇长告诉记者,依据相关法规,在仪征市范围内经营窑厂应前往仪征市国土局申请,待国土局批准后方可前往工商局注册,在通过安监局的安全检查后,窑厂方可经营。

  2002年,仪征市国土局已通知窑主陈万荣停止经营瓦窑,但后来陈万荣私自恢复制瓦,才有如今之祸。虽然镇政府设有“安全监督委员会”,但该机构只能起到督促作用,事发后,镇政府已尽了善后义务,但不承担赔偿责任。全部责任应由窑主陈万荣承担。

  据薛副镇长介绍,事发后,仪征市相关部门已联合组成了调查小组,目前调查结果尚不知晓。而镇政府已将拟对林果村村长进行行政处罚的报告上报。总而言之,镇政府该做的都做了。

  江苏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冬表示,由于陈万荣经营瓦窑没有取得国家许可,在经营中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且造成死人的严重后果;依照刑法,陈万荣涉嫌触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如检方起诉,伤者可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诉求。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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