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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经协办主任冯科业被控受贿港币127万元 退休5年罪责难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9:2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63岁的原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广东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冯科业大概没有想到,在已经从正厅级职位上退休5年之后,还会面临牢狱之灾。昨日上午,满头白发的冯科业因涉嫌受贿港币127万在广州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当庭承认了所有指控。

  冯科业于1960年参加工作,从原广东省计委的小科长做起,到了1988年,他已经官

至河源市常务副市长,并在这里认识了日后将自己卷入受贿纠纷的河源本地商人陈明生(音)及香港商人刘献根(音)。1991年起,他开始担任原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广东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主管公司的全面工作,并直接管理计划处和秘书处。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5年初,刘献根和陈明生向冯科业表示自己在资金方面出现困难,急需现金周转,希望能转让两人在河源共同拥有的一钢铁厂部分股份给广东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总公司以套现。在没有与经协办其他人员商议的情况下,冯科业决定以公司的名义购买该钢铁厂的股份。类似购买共进行两次,经协发展总公司共付出2100万元,拥有该钢铁厂35%的股份。此后,该公司还陆续给该厂投资2000多万元。冯科业在庭上承认,一直到2000年钢铁厂才开始有所收益,而且每年也不过几十万元。

  在帮助两位“朋友”解决资金问题后,冯科业分两次在香港铜锣湾汇丰银行收受了刘献根给予的“感谢费”,共计港币127万。由于这笔钱由冯科业的大儿子在香港炒楼失败,案发后冯科业仅退出20万元赃款,但他对法庭表示正在办理卖房手续,将用卖房款进行退赃。

  冯科业表示,自己在今年5月被省检察院刑拘后,在第一时间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极好。他的辩护律师希望法院考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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