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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年90起房产诈骗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9:2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案例

  当程鸿翔唯一一套住房的所有产权证件被交到抵押公司后,程鸿翔妻子的眼皮剧烈跳动起来,“不会有什么事吧?”程鸿翔拍了拍妻子的肩膀,安慰道:“不会有问题的,他

是我30年的老朋友了。”程鸿翔一度认为,吴任行是他最值得信赖和依靠的朋友。这种绝对的信任在突然之间建立,也在恍惚之间崩盘。在这过程中,程鸿翔几乎付出了家破人亡的代价。

  “我带上房产证、土地证、结婚证、身份证前往第三公证处办理了公证,表明我愿意用房产抵押的方式获得抵押公司的贷款。”一向胆小谨慎的程鸿翔抵押房子做什么?原来,在这之前,他的老朋友吴任行突然告诉他,自己开了印刷厂,接到了印刷清华大学教学材料的单子,生意非常火红。吴任行说,大宗生意需要巨额资金周转,自己的钱全都垫进去了,所以希望朋友帮忙借点钱,一般几天,最多半个月就能还回来。程鸿翔打听后得知,周围的几个朋友都借了钱,吴任行也给予了高额回报。可没钱怎么借呢?吴任行建议程鸿翔把房子先抵押给抵押公司,贷一笔钱出来。

  结果,程鸿翔最终没有从吴任行那里拿回一分钱,房子因此被抵押公司卖给别人。程鸿翔一家被迫四处流浪。为了重新拿回房子,他在鼓楼法院和下关法院先后打起官司,希望追回自己被人骗走的房子。这场变故让程鸿翔看上去老了10多岁。

  这是今年5月份发生的一宗房产诈骗案件,被吴任行骗走房子的不止程鸿翔一人。

  数据

  

  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市房产局了解到,近年来南京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一些犯罪分子把魔爪伸进房屋交易,精心设计各种骗局实施诈骗,房产诈骗案件呈突增势头。

  据统计,一年以来,南京警方共受理的涉及房产诈骗类案件为90起,同比上升了25%。被骗对象基本都是普通百姓。从2004年底以来,南京的房产制假案件每月都在增加,最高纪录一天之内发生过4起。

  一套房子往往价值数十万元以上,如果哪个家庭或个人遭遇骗局,带来的损失几乎会击垮一家人。随着房产诈骗案件数量的上升和形式的不断变化,如何识破骗子的伎俩和避免陷入房产骗局已经成为市民必须掌握的知识。

  支招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邓立新律师结合办案实践,提醒购买二手房的市民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了解所买房屋是否面临拆迁。有人冒失买下房子,精装修后却面临拆迁,损失难以弥补。

  2、到房产部门,查询房主的证件是否合法有效。同时,还得查清楚拿证件的人是不是产权证上登记的人。

  3、查询房产是不是共有财产。如果您只了解了产权证上的登记人,或是对方隐瞒了产权共有的情况,你也不必过分担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保护善意取得第三人。但买房的人往往会陷入官司纠纷,所以购房者可以要求产权登记人出具家庭成员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意见。

  4、查询房屋内的户口情况。如果里面有不清不楚的户口,坚决不要购买。因为这将影响使用权的完整性。

  5、了解房屋内水电煤气费用是否结清,下水道是否畅通。这一点看似小,但若不注意,引起的麻烦会层出不穷。

  6、如果将房子委托给中介出售,那么房主应该自己控制所有的房产证件,并且只有确认收到房款后才签订售房合同。在这其中,也需要审查中介的资质,看中介是否拥有《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证件,如果难以辨明真伪,可以到房管部门查询。

  7、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遇到买主是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那么房主要留意的环节比较多。因为,买主要到银行去办理按揭手续就必须取得所买房屋的产权证,这种情况下万一买主实施诈骗,获得房屋产权证又不去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而是偷偷转卖,那房主就陷入了麻烦之中。因此,房主必须和买主一起去房产局领取新房产证,然后一起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房主同时要求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到自己账户上,避免一切风险。

  8、使用房管部门提供二手房买卖格式合同。

  一假冒中介

  所谓假冒中介,就是指利用经营房地产经纪公司行骗,骗子在“经营”房地产中介过程中,从客户处获得钱款携款逃跑。

  经侦支队曾经接到这样一起报案。

  市民李成报案称,今年8月,他到位于新街口大街一家名为“尚党”的房产中介公司,表示想购买一套新街口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李成,总经理赵某更是亲自服务。总经理首先拿出了一套印有“房产局”字样的资质证书等资料,自称有3A级的信誉,同时提供了一套120平米的房源,售价130万元。李成见价格便宜,就迫切显露出要购买的意愿。

  但购买意向初步达成后的几天里,赵某却一方面称房子紧俏,有多家买主想要购买;另一方面又以房主出差等种种理由推脱李成看房要求。心急的李成再三要求后,赵某便带李成到某小区,指着一栋楼的三楼房屋说此房便是待售房源。李某观察后发现房型好、地段好,当即心动。赵某却当面接起电话,表示马上还要带人来看房。李成听闻后便签下合同,交了25万元首付款,定下了此套房屋。可在第三天下午,李某却发现已联系不上赵某,到房产中介公司一看已人去楼空。

  后经警方调查得知,赵某系河南籍骗子,曾在多个省市租门面开房产中介,买卖高档房源,得到巨额定金后逃逸。

  经侦支队分析说,一些犯罪分子为了实施短时间内连续诈骗,不惜花本钱在街头设立“房产经纪公司”,对消费者进行“守株待兔”诈骗。他们吸引他人来其公司挂牌,然后借机对房屋需求对象骗钱,骗足巨额钱财后就关门逃之夭夭。类似的案件在全年房产诈骗案件中占有相当的比例。

  二收钱不过户

  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定金、租金,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急于购房或租房,谎称自己有购廉价房或租廉价房途径,在获得被害人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交付定金。这就是市民常说的“收了钱房子不过户”。

  在7月13日,六合经侦大队受理一起合同诈骗案。祝贺林到六合经侦大队举报称自己被骗了。原来,今年年初祝贺林得知,王宾南因为需要资金做生意,手上有一套房子急于出手。祝贺林与王宾南很快见面谈起了房屋买卖交易。

  今年2月2日,祝贺林与王宾南签订购房协议,以13.6万元价格购买了王宾南房屋一套,并先支付12万元房款,余款约定3月底房屋过户后付清。谁知此后王宾南却一直不配合进行房屋过户手续。到了6月30日后,祝贺林才得知王宾南已于去年将该房在六城信用社抵押贷款五万元,房子根本过不了户。报警时,王宾南已逃匿。受害人祝贺林拿着一纸协议喊后悔,当初完全是看房子便宜,才没有多考察对方,没想到对方竟然设下这样的骗局。

  三以假乱真

  冒名出售、抵押他人房地产,诈骗人采取伪造各种虚假凭证的手段来欺骗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购房人或借款人,将自己根本无产权的房屋予以出售或抵押,获得钱款后逃之夭夭。

  某大学教授之女与其小学同学洪某谈恋爱,双方很快发展到谈婚论嫁。经慎重商定,双方准备购房结婚。洪某带着教授夫妇到某一在建楼盘现场,选中一套空置的住房。教授夫妇分几次共交给未来女婿38万元,用于购买房屋。过了几天,洪某也按照约定将一产权证交给教授夫妇。教授夫妇发现该证记载产权人为自己女儿,非常放心。洪某还说,房产的土地证尚在办理之中,等些时候才能拿到手。不久之后,由于洪某涉及一起案子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时教授夫妇及女儿才想起所购房产的问题,持产权证到房产局产权处档案馆查询,发现该证为假证。

  四一女多嫁

  一房多卖,诈骗人员将一套房产分别售予多人,骗取定金;更有行骗者将自己房屋作为诱饵,把房屋过户给别人后,仍然与其他人签订房屋出卖合同,一房多卖,骗取几个受害人的购房首付款,然后卷款潜逃。

  林某将自己的两套住房于2003年年底抵押给某银行,由此取得巨额抵押贷款,并在房产局产权处办理了抵押手续。之后他又在外设法购得两本与原产权证上内容一致的假产权证,然后找几家中介表示要卖房子。最终,林某和数人签订购房合同,骗取定金和首付款。林某骗局败露后被警方刑事拘留。几家买主拿着协议合同,纷纷将林某告上法庭,可这时大家发现银行已经先一步将林某推上法庭被告席,林某无钱还银行抵押款,房子按照合同已经由银行进行拍卖。(涉案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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